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職業院校,各區直中等職業學校: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新時期深化職業教育攻堅五年計劃》精神,進一步暢通技能型人才成長“立交橋”,不斷完善我區現代職業教育體係,現就加快發展五年製(含5學年一貫製、“2+3”學年製、“3+2”學年製,下同)高等職業教育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展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的意義
1.建設現代產業體係賦予職業教育新使命。“十二五”時期是我區貫徹落實國家戰略,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關鍵時期。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確定了今後五到十年要努力實現“翻兩番、跨兩步、三提高”的奮鬥目標,實現經濟發展新目標,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建設現代產業體係,將經濟發展方式由資源依賴型轉變為環境友好型、人才和科技促進型,在做大經濟總量同時做優產業質量。現代產業體係建設迫切需要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係,要求職業教育加快改革與發展,提升服務能力,係統培養適應現代產業發展要求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為現代產業體係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2.構建終身教育體係賦予職業教育新內涵。廣西教育規劃綱要提出,要加強終身教育體係建設,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構建靈活開放的終身教育體係,要求努力做到學曆教育和非學曆教育協調發展、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溝通、職前教育和職後教育有效銜接,為形成學習型社會奠定堅實基。灰蟊匭氚閻耙到逃讜詬油懷齙奈恢,充分發揮職業教育麵向人人、服務區域、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的功能和獨特優勢,通過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進一步完善和暢通技能型人才成長“立交橋”,更好地滿足社會成員多樣化學習、終身學習和人的全麵發展需要。
3.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係賦予職業教育新要求。當前我區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在專業、課程與教材體係,教學與考試評價等方麵仍然存在脫節、斷層或重複現象,職業教育整體吸引力不強,與加強技能型人才係統培養的要求尚有較大差距。自治區深化職業教育攻堅五年計劃明確要求進一步創新職業教育體製機製和加強內涵建設,廣西教育規劃綱要明確將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作為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係的重要任務,這些是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係,增強職業教育支撐產業發展能力,實現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的關鍵所在,迫切需要更新觀念、明確定位、突出特色、提高水平,通過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進一步促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二、靈活多樣發展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
4.穩步發展5學年一貫製高等職業教育。5學年一貫製高等職業教育是以專科學曆層次高素質高技能人才為培養目標、招收初中畢業生、實施5學年一貫製培養模式、融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於一體的職業教育。5學年一貫製高等職業教育實行“2+2+1”分段教學,即2學年中等職業教育課程學習、2學年高等職業教育課程學習、1年企業頂崗實習。學習成績合格者,由高等職業院校頒發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學曆文憑。
5.加快發展“2+3”學年製高等職業教育。“2+3”學年製高等職業教育是以專科學曆層次高素質高技能人才為培養目標、招收初中畢業生、實施2學年中職和3學年高職分段製培養模式、實現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有機銜接的職業教育。前2學年教育的辦學主體為中等職業學校,教授中等職業教育課程;後3學年的辦學主體為高等職業院校,教授高等職業教育課程。學生在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成績合格後可申請升入對應的高等職業院校繼續學習,學習成績合格者,由高等職業院校頒發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學曆文憑;學生在完成前2學年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未升入高等職業院校學習者,按照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計劃安排1學年頂崗實習,成績合格者,由中等職業學校頒發中等職業教育(中專)學曆文憑。
6.積極發展“3+2”學年製高等職業教育。“3+2”學年製高等職業教育是以專科學曆層次高素質高技能人才為培養目標、實施3學年中職和2學年高職分段製培養模式、實現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有效對接的職業教育。前3學年教育的辦學主體為中等職業學校,後2學年教育的辦學主體為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在取得中等職業教育(中專)學曆文憑後,可申請進入高等職業院校學習,學習年限為2學年,學習成績合格者,由高等職業院校頒發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學曆文憑。
三、加強中高等職業教育的有機銜接
7.學校銜接。5學年一貫製高等職業教育的辦學主體為高等職業院校,由高等職業院校獨立舉辦。“2+3”學年製或“3+2”學年製高等職業教育由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獻骶侔。中高等職業院校要加強合作與交流,與行業企業一起共同組成辦學合作聯盟,共同製定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的專業建設規劃、人才培養方案和教育教學計劃。
8.專業銜接。舉辦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要以專業為基本載體,專業設置與建設要堅持“適應多樣化高素質高技能人才需求、適合五年製培養模式、具有明顯優勢特色”相統一的原則,中等職業學校與高等職業院校間的銜接要以優質專業銜接為紐帶。要圍繞區域發展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定位對不同層次、類型人才的需求,合理確定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規格,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為載體,強化學生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就業創業能力的培養,注重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在培養目標、專業內涵、教學條件等方麵的延續與銜接,形成適應區域經濟結構布局和產業升級需要,優勢互補、分工協作的職業教育格局。
9.課程銜接。中等職業教育階段的教學既要滿足學生的就業要求,又要為學生職業發展和繼續學習打好基礎。要圍繞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接續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係統設計、統籌規劃課程開發和教材建設,明確各自的教學重點,製定課程標準,調整課程結構與內容,完善教學管理與評價,推進專業課程體係和教材的有機銜接。改革以學校和課堂為中心的傳統教學方式,重視實踐教學、項目教學和團隊學習;開設豐富多彩的課程,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研究借鑒優秀企業文化,培育具有職業學校特點的校園文化;強化學生誠實守信、愛崗敬業的職業素質教育,加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和創新意識培養,促進職業學校學生人人成才。以能力培養為核心,以職業資格標準為紐帶,促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標準和評價主體有效銜接。推行“雙證書”製度,積極組織和參與技能競賽活動,探索中職與高職學生技能水平評價的互通互認。
10.校企銜接。支持和鼓勵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開展本行業各級各類技能型人才需求預測,參與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和建設,指導人才培養方案設計,促進課程內容和職業資格標準融通;推動和督促企業與職業學校共建教學與生產合一的開放式實訓基地,合作開展兼職教師選聘;組織指導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學生實習、就業推薦等工作。引導和鼓勵中等和高等職業院校以專業和產業為紐帶,與行業、企業和區域經濟建立緊密聯係,創新集團化和校企理事會製度的職業教育發展模式。切實發揮辦學合作聯盟的資源整合優化作用,實現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形成教學鏈、產業鏈、利益鏈的融合體。積極發揮辦學合作聯盟的平台作用,建立校企合作雙贏機製,以合作辦學促發展,以合作育人促就業,實現不同區域、不同層次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吸收行業、企業、研究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參與人才培養質量評價,將畢業生就業率、就業質量、創業成效等作為衡量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指標,形成相互銜接的多元評價機製。
四、規範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的管理
11.招生計劃。自治區教育廳將發展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統籌納入全區教育改革發展規劃,作為深化職業教育改革、增強教育服務經濟社會能力的重要工作。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由自治區教育廳會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和專業辦學條件聯合編製和下達,並向社會公布。各高等職業院校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計劃用於招收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新生,國家和自治區示範高等職業院校要積極參與舉辦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中高等職業院校要優先安排優質專業招收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新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生源組織工作。
12.招生工作。改革招生考試製度,拓寬人才成長途徑。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和技能型人才成長規律,完善職業學校畢業生直接升學和繼續學習製度,推廣“知識+技能”的考試考查方式。研究製定在實踐崗位有突出貢獻的技能型人才直接進入高等職業院校學習的辦法。搭建終身學習“立交橋”,為職業教育畢業生在職繼續學習提供條件。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招生簡章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統一編製,中等職業教育階段的招生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教育廳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高等職業教育階段的招生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
13.學籍管理。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學生在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期間,學籍管理按現行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在高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的學生,學籍管理按現行高等職業教育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五、構建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新機製
14.政策扶持。自治區教育廳在示範性職業院校建設、實訓基地建設、示範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學生助(獎)學金補助等方麵進一步加大對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支持和經費投入力度。各職業院校辦學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辦學條件標準和管理要求足額撥付經費,配好教師隊伍,加強內涵建設,支持改革發展。
15.學生資助。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學生,在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期間和在高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期間,分別享受現行國家和自治區對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高等學校學生的相關學生資助政策。
16.科學引導。鼓勵各地、各職業院校積極開展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辦學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建立健全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辦學評估體係,完善評估辦法,加強評估考核,引導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科學發展。參照高等職業教育有關標準要求,對辦得好的學校和專業點進行表彰獎勵,積極支持發展;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要求的予以糾正;對不符合辦學條件標準的予以調整撤消。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二○一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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