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財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麵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印發了《廣西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桂財教(2009) 87號〕。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91下载成人抖音對《廣西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附件1)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辦法》的有關政策主要調整如下:
一、自2011年起,將代償政策範圍擴大至覆蓋全區所有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二、將學校接收學生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延遲至當年11月30日,自治區審批、資金撥付及代償時間也相應延後。
三、根據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不同模式和特點對代償程序進行了調整。
四、增加了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資助管理部門協助高校對轄區內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在職在崗情況的調查和確認的職責。
附件:1、廣西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2、畢業生、就業單位與畢業學校三方簽署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範本)
3、廣西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名單